继续开发业已成功的IP,是获取注意力资源“多快好省”的路径。因为事先有了电视剧或电影版的成功,这就减少了大量的试错成本,也降低了投资的不确定性。其次,成功的影视IP自带品牌效应和受众基础,在推出全新的电影或电视剧版本时,它们不必像原创故事那样需要大量的宣发投放才能让观众形成对故事的基本认知。再则,原有作品的成功积攒了大量的忠实粉丝,他们都是新的电影版或电视剧版的潜在受众,转化率较高。而一旦剧影联动成功,还有助于进一步挖掘IP的价值,扩大IP的长尾效应,获得更稳定的市场回报。这些变化对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与版权收益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思考在数字化时代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创新发展,完善影视产业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侯光明认为,唯有在内容创作上源头上迸发创新活力才能突破困局,只有创作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创新精神才能得到释放,为行业繁荣奠定基础,这是打破当下影视行业困局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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